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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21102MB1110981H/2020-00730 | 主题分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其他 |
发布单位: 黄州区 | 发布日期: 2020-07-28 |
文件编号: 黄州政办〔2020〕21号 | 有效性: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管委会,区直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有关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退捕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区长江禁捕退捕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黄州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胡 凯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陆续中 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
吴春华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局长
王立三 区政府副区长
吴向红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范 菁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科级干部
赵海刚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编办主任
吕友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利民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卢剑君 区信访局局长
何保平 区发改局局长
尹 焯 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副政委
邵华东 区民政局局长
万志祥 区财政局局长
何 文 区人社局局长
谢晓峰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
罗海峰 市生态环境局黄州区分局局长
徐卫红 区住建局局长
丁秋生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周宏波 区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杨志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吴新华 区扶贫办主任
郑怀刚 区医保局局长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谋划部署工作,决策重要事项,沟通协调处理有关事项。必要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农办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徐利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副政委尹焯、区财政局副局长周剑屏、区人社局副局长阮光裕、邵黎平、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邱斌、二级主任科员占应平以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杨志勇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对我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工作开展过程督导和绩效评价,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请示,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宣讲长江禁捕的重大意义,解读相关政策措施,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区委编办: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协调我区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渔政执法职能和工作力量。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长江禁捕和渔民退捕工作,牵头做好渔民渔船调查摸底、补助对象资格和条件核实、禁捕实施安排等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收集和反映禁捕退捕工作倾向性、矛盾性、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向有关部门转送、交办来信来访事项,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区发改局:负责将禁捕工作纳入黄州区长江经济带总体规划,参与研究长江禁捕和渔民退捕政策措施。
市公安局黄州分局:负责落实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协调配合禁渔管理,做好涉渔违法犯罪的预防和查办工作,依法打击涉渔违法犯罪活动。
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基本生活困难渔民,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审核、及时审批、及时救助。
区财政局:负责长江禁捕和渔民退捕的财政支持保障工作,全力支持我区推进重点水域禁捕和水生态环保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及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政策落实。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实施长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重大工程,促进渔业资源保护和持续性利用;建立和实施长江渔业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长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的保护与恢复。
市生态环境局黄州区分局:负责加强禁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和监督。
区住建局: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就业退捕家庭,可申请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村困难渔民家庭,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范围。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打击长江干线以外其他内河通航水域渔船非法载客行为;加强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对纳入退捕范围内的渔业船舶适时停止检验发证。
区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将长江禁捕和水生生物保护相关工作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区扶贫办:对困难退捕渔民纳入精准扶贫对象,予以生活保障。
区医保局:负责退捕渔民医保政策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主动研究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有关问题,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长江禁捕和渔民退捕安置保障工作。
责任编辑:黄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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